一古玩店老板屡次从盗墓团伙手中收买青铜器,到案后还辩称自己有“保藏证”,拒不承认收买文物具有牟利意图。相关部分归纳取证后,确定其具有牟利意图。终究,该古玩店老板因犯倒卖文物罪被判刑并处罚款。10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联合举办“依法惩治文物违法 赓续中华前史文脉”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依法惩治涉文物违法典型事例,此案包括其间。
(通讯员供图)
案情显现,被告人王某某(男)系某古玩店运营者。2012年至2016年,王某某以出售为意图,屡次从董某、王某甲、史某某、蔡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处购买青铜簋、青铜圆鼎、青铜提梁壶、青铜花觚等青铜器数十件。上述文物系董某、王某甲、史某某等盗墓人员从殷墟遗址维护规模内盗挖所得。案发后,共追缴青铜器37件,经判定,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17件、一般文物18件。
2020年2月17日,河南安阳市公安局殷商分局以王某某涉嫌倒卖文物罪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1日,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倒卖文物罪提起公诉。11月25日,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犯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12月9日,殷都区检察院以本案判定适用法律过错、量刑不妥为由提出抗诉,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支撑抗诉。2021年3月13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22年2月25日,殷都区人民法院经从头审理后作出判定,以王某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未上诉,判定已收效。
据介绍,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曾辩称自己持有“保藏证”,拒不承认收买文物时具有牟利意图。检察机关环绕不合点引导公安机关侦办取证,对全案依据进行归纳剖析,王某某收买文物后随意堆积或埋葬,对文物价值减损持听任情绪,不契合文物保藏者的行为习惯;到案后未能悉数退缴文物且拒不告知去向,对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抄获的部分文物无法说清来历,对辩解无法无懈可击。一起,王某某的行为契合文物不合法生意的工作表征。王某某以运营古玩店为生,无其他收入来历,先后6次从盗墓分子手中高价收买青铜器,且均以现金支付。归纳王某某上述行为及其工作、收入来历、买卖记载等,足以确定王某某直接从盗墓分子手中收买文物,具有从中牟利的片面成心,应以倒卖文物罪追查刑事责任。
最高检表明,收买文物时是否具有牟利意图,是精确区别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和倒卖文物罪的关键所在。关于行为人明知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违法所获取的文物仍屡次收买,且拒不告知文物去向的,可归纳全案依据确定其具有牟利意图,以倒卖文物罪追查刑事责任。
最高法本次发布的事例合计5个,除上述事破例,还披露了首例公安部督办以拍卖方法倒卖青铜器的倒卖文物刑事案、不合法倒卖昭君出塞镜案、渔民私行打捞古钱币案等典型事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榜首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表明,最高检会同国家文物局发布典型事例,是为了表现依法惩治文物违法的实际必要性。近年来,跟着对文物违法冲击力度的不断加大,文物违法气势得到遏止。但受暴利唆使,文物违法越来越出现组织化、专业化、智能化、链条化特征,“探、掘、盗、销、私运”黑灰产业链日渐老练,地下文物买卖活泼。经过发布典型事例,引导司法办案和文物执法人员充分认识文物违法的新形势新特点,精确掌握依法惩治文物违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文物的司法维护。
“一起,也是为了辅导检察机关办案实践,增强大众法治认识。”罗庆东表明,个人维护认识的短缺必定程度上使得文物违法防备困难。这批典型事例经过论述文物违法的危害性和相关行为人承当的法律责任,起到警示教育效果,有利于增强大众维护文物的法治认识,防备违法违法的产生。
(来历: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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